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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

内蒙古根河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7-09 15:56 来源: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

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内蒙古根河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附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以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整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防治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6.5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8%,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19.13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项目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内蒙古根河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