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推进法治市场内监管建设,根河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通过加强案源管理、法制提前介入、现场监督指导、参与案情研判和强化案后回访等全流程执法监督,助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定《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件移交暂行办法》,建立“台账式”案源管理和“服务式”执法办案等规程。制定行政指导通知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行政约谈书等常用的行政指导文书样本,提供规范指引,做到有章可循。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开展“伴随式”执法。加强对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规范性、执法程序正当性、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等情况全程监督指导,法制人员、法律顾问参与开展“伴随式”执法。全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法制审核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有助于更规范高效开展案件审核。在办理大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时,法制人员通过参与执法办案、会商研判等方式参加案件查办过程,切实保障执法质量。参加呼伦贝尔市场监管局、根河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疑难问题现场进行沟通交流,从多角度剖析案卷,多层次开展讨论,对执法办案中的亮点和可借鉴经验及时推广,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质”的目的。
三是推行“服务型”执法。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规范执法人员着装及用语,在态度上热情、在语言上文明、在行动上规范、在廉洁上自律,树好市场监管队伍形象。坚持宽严相济和包容审慎的原则,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开展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上门指导5次,引导从业者强化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知法懂法,从行动上遵法守法。今年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件,通过“服务型”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教育、指导力度,有效减少行政争议,用有“温度”的执法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是开展案件回访。案件回访主要对食品、药品、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案件,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做好执法办案与业务监管有效衔接,采取上门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认真听取经营主体对监管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将回访与执法监督、政策宣传、化解矛盾有机结合,引导其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