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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
  • 关于S204根满公路孟贵河桥便道应急抢修封闭交通的公告

    因气温回升,春融期“桃花水”对S204根满公路孟贵河桥便道造成破坏,已不具备通行能力。

    2025-05-01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蒙东呼伦贝尔金河110kv变电站移址新建工程拟使用根河市人民政府权属国有土地及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卧龙泉林场国有土地共0.37公顷,土地现状农用地0.0674公顷(耕地0.0583公顷、农村道路0.0091公顷),未利用地0.3026公顷(草地0.302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收回土地范围、位置拟收回权属为根河市人民政府及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卧龙泉林场国有土地0.37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呼伦贝尔根河金河110kV变电站移址新建工程土地勘测

    2025-04-25
  • 2025年第一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的方式,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满归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满归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合作的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培养对象培训人数1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满归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根河市华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造林更新工新招录人员452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得耳布尔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根河市华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造林更新工新招录人员21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470-5

    2025-04-23
  • 蒙东呼伦贝尔根河金河110KV变电站移址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2025-04-15
  • 根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您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呼社险发〔2023〕1号)》文件要求:2024年4月1日后未认证人员将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自认证下月起予以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2025-04-10
  • 征 收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蒙东呼伦贝尔根河

    2025-04-03
  • 2025年根河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等环节,现将2025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2025-04-01
  • 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公示

    根据《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将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2025-03-27
  • 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休牧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休牧时间与范围2025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根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驻市各森工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草地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