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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我是根河市事业编服务期内人员,想报考根河本地的公务员,请问是否可以报考?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
2026-07-31 15:30
信件内容
我是根河市事业编服务期内人员,想报考根河本地的公务员,请问是否可以报考?
办理部门
根河市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6-08-03 15: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民互动栏目咨询的根河市事业编服务期内人员是否可以报考根河本地的公务员的问题已收悉。经根河市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正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和通过绿色通道刚性引进的人才,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根据您的姓名,查询到您是通过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方式聘用的人员,您聘用的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要求,根据《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公告》要求: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及公告要求,服务期内您不可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无论公务员岗位是否为根河市内岗位。

结尾:感谢您对政民互动栏目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根河市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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