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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阅读次数: 94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 2025-04-18 10:10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3月26日起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交通运输部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编制思路

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文件为基本依据,充分借鉴科技部以往成熟有效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工作组成员单位熟悉行业需求、贴近应用场景的优势,强化其在需求凝练、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等方面作用,建立“监督责任部门”制度。严格内控管理,在专家选取使用方面,明确提出9条专家回避要求;在项目评审方面,专门明确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须经主责单位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审核,评审过程工作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方面,构建主责部门、监督责任部门、专业机构协同管理、互相监督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11章75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细则定位、责任体系、组织原则和保密要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了主责单位、工作组成员单位、专家组、专业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年度申报指南编制。规定了从指南需求征集、指南查重、指南报批到指南发布全流程的程序。

第四章专家选取与使用。规定了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等重要环节专家选取原则及回避要求等。

第五章项目立项。规定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员、项目遴选方式、项目评审、立项批复、任务书签订等要求。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执行过程管理。规定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的任务要求,以及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调整、项目终止等相关程序。

第七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规定了项目实施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的程序,以及项目延期、评价结论、数据汇交、产权归属、成果转化等要求。

第八章重点专项总结及验收。规定了重点专项年度总结、中期总结、专项调整及专项总结等相关程序要求

第九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规定了资金筹措、预算调整与执行、资金管理等要求。

第十章监督与评估。规定了监督体系、监督内容、对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的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公众监督、科技伦理等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规定了资金管理事项、实施日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