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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河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呼伦贝

    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为依据,按照市委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立足于资源、区位、产业等比较优势, 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各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奋斗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面临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蒙东地区正式列入东北振兴计划,自治区支持东部盟市全面振兴的综合机遇期,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我市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形势,抓住难得的机遇,积极引进非公有制企业,培育壮大现有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及扶持政策

    (一)培育和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继续贯彻落实根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信息扶持力度,围绕我市特色资源,下大力气积极与国内外强势企业、集团对接洽谈,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力争引进资源深加工型和非资源加工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领域,重视本土企业家的培养和扶持,选择根河市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作用突出的10户重点中小企业作为扶持和培育对象,推动企业在矿产开发、特色种养、木材精深加工、旅游等方面向更深层次发展。

    (二)降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门槛

    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登记注册的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其他地方前置性审批。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低于3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特定人员免收注册登记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做出资组建公司的,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放宽至70%。

    (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项目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呼伦贝尔市关于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实行与国有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平等的待遇。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其余项目一律改为备案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以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从供地政策和供地环节给予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三是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压缩新办企业的环评申报、审批时间。四是在项目管理中,简化项目办理程序。对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等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企业,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二是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税收减免政策,在办税、发票办理、纳税申报、减免退税等方面严格遵守审批时限,即时办结;三是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及公共服务项目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补助投资、贴息等各类扶持。四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吸纳劳动力能力突出、纳税额度高的企业列入贷款担保重点,对信誉好、经营稳定的企业实行“即保即贷”。

    (五)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围绕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把握放手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目标,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有效服务,按照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加强非公有制网络建设,尽快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通过信息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满足企业在发展中的需求。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的作用,处理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实加强当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办公室工作职能和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市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励通报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积极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氛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等群众组织,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邀请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对发展速度快、税收贡献增幅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

    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助手工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发挥行业自律、协调服务和资源整合等积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致富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大力鼓励参与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

    作者:未知 来源:根河市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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