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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中共根河市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
        (一)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日常政务运转,市委和市委办文件的校核、印制和机要文件的传递,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召开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上级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传达催办落实上级和本级领导的批示。

        3、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对全市经济、政治、党建、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草拟文稿。

        4、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全市党委各级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网络建设和联络工作。

        5、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保密工作条例、办法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6、负责市委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设备、环境秩序,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市委机关政务、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市委机关的公共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根河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根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2、指导全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及市直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工资、调配等有关工作的审批;承办呼伦贝尔市党委管理的干部的工资等有关事宜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审查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及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查;指导全市干部档案工作,管理市委管理的干部及市直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干部和政法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档案。

        3、指导全市重点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根河市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4、指导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市直部、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5、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选调优秀大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6、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

        7、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根河市委、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8、主管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具体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党校等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9、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知识分子政策规定;检查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全市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10、协助呼伦贝尔市党委和呼伦贝尔市有关局处管理驻根河市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1、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和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12、宏观指导全市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13、负责拟定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和总支、支部书记及委员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市直属机关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情况;负责组织所属党员干部的轮训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领导市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14、受理全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15、完成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共根河市委宣传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根河市委的指示、决定、部署。

        2、负责指导全市出版、文艺、社会宣传等工作;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联系宣传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沟通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人民的呼声;引导社会舆论,实施政治方向的领导。

        3、研究和探讨重大理论问题;制订理论宣传计划,组织指导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指导社联工作以及理论骨干队伍建设。

        4、负责规划、部署根河市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研究制订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境内各大企业、军队、地方所有部门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军警民共建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根河市委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管理协调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7、完成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外宣办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根河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根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全市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和市直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3、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4、根据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市直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5、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市及乡镇全额、差额或财政预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市直及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含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7、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编委和上级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河市监察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2、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我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主要负责人,市直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党员、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市内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基层纪委干部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中共根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调市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与有关方面的联系。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全市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负责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人事安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港、澳、台胞及亲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拨和考察工作;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统战系统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8、做好全市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10、完成市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协调市政法各部门行动。

        2、研究制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设;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摸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市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

        9、指导乡镇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10、完成上级政法委员会、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群团组织职能职责
        (一)根河市总工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根据呼伦贝尔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根河市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工作的具体意见、安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基层工会的工作,维护下级工会的合法权益。
        3、参与根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科学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宣传工作和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5、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法律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研究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要求和意见,协助和督促有关方面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
        6、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收缴、使用、管理、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财产和文化福利设施;负责职工疗养、休养事业;指导兴办工会企事业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呼伦贝尔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共青团根河市委员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委、人民政府,根河市委、人民政府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
        2、负责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3、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市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执行、监督等工作。
        4、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为市委、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5、研究和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探索各级团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全市团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团员教育工作。
        6、协助市委管理团干部,对乡镇级团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市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青少年统战工作、外事工作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8、承担市委、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协助市委、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9、承担市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团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三)根河市妇女联合会机关职能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妇女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妇联工作。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团结、组织动员妇女群众积极投身到我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与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协调,积极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服务。 
        5、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和联谊。
        6、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根河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职能职责:
    1、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社会全面发展;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0、增进与香港特区及台湾、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进资金、技术、人才;
      11、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12、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五)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能职责:
    代表全市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承办上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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