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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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名称)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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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内需要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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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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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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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材料 |
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申请报告一份 施工平面图一份;施工组织计划 恢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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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交管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挖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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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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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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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523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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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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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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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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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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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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