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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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服务对象:公办、民办养老机构
责任部门:民政局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4〕382号)
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拟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5、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养老机提供服务场所自由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 6、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保部门验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8、依据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条件:1、申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5、有与服务相适应的资金;6、床位数在10张以上;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情况: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470-5230341
办理时限:许可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经审核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工作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民政局
暂无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制
说 明
一、 养老机构的申办人,要按照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 本表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 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 本表一式四份,审批后由申办人、旗县(市、区)民政局,盟市民政局和民政厅各存一份。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 面貌 |
| 手机 号码 |
| 贴 照 片 处 |
文化 程度 |
| 出生 年月 |
| 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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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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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何年何月何处工作任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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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设立养老机构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监督、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养老机构法定负责人登记表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养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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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固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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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式 |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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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
| 国家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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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筹资 |
|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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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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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间 数 |
| 床 位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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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民政对象人数 |
| 入住自费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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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范 围 | 1. 服务对象: 2. 主业: 3.兼营 |
旗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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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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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审批、备案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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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情 况
旗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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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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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审批、备案意见 |
盖 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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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