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1、申报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现行的《根河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规定,由专人受理采购业务,接受采购单位的申报资料,并予以审核。凡符合要求的接受采购申请,否则资料退回,待补齐资料和办妥相关手续后受理。
2、确定方式: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
3、落实资金:采购单位要事先落实好采购资金,并将其存入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4、实施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媒体(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根河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确定的采购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采购。
5、发布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媒体(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6、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按《中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履约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约。履约完毕后,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送交政府采购中心留档,一份附在合同书后。
8、采购付款:采购单位持验收单、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