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圆满完成2020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建[2020]1058号)要求,根河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0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一、目标导向、分工明确。积极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部分的自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中“政策公开”部分和“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部分的自评。按时完整地完成了绩效评价表的填报工作。
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流程统一规范、评价工作实事求是,以全面真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自评。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资金管理、项目效益、项目管理、居民满意度、财政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几个方面,联合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保质、保量高效率圆满完成任务。
三、资金专用 、群众满意。资金到位严格把关、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填报2020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民心工程得到老百姓的支持,群众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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