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2日;抽样基数150箱;检验不合格项目: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机构: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情置况
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饮用天然泉水123箱;2.没收违法所得:3600.00元;3.罚款:5000.00元。
(三)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起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上一篇:根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11-19 ]
下一篇:根河市食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第一季度[ 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