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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家庭经营)

    照片

    身份证号:

    经营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

    及方式

    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作者:未知 来源:根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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