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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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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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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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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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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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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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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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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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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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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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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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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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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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职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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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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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登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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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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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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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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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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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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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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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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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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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家庭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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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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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