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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居    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前职业状况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及方式

    出资额

    出资方式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家庭成员签名:

    从业人员数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作者:未知 来源:根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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