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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居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及方式

    从业人员数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

    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7

    作者:未知 来源:根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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