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四委一办,规格均为正科级。 1、政治法律委员会 2、财政经济委员会 3、教科文卫委员会 4、民族委员会
5、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