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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加快全市开放开发步伐,鼓励各界各方人士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有识之士来根河市投资经商办企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为根河市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所有引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以到位市外资金为准)

    1、工业经济(包括旅游设施)引进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资金比例为1%

    2、城镇改造必须是成片小区开发,经市规划、房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小区奖金为5万元。

    3、无偿引进国内外资助及其它形式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金比例。

    4、引进外资按人民币换算兑现。

    三、奖金来源

    奖金由市财政支付。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奖金单位代扣代缴。

    四、奖金兑现时间

    引进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建成投产后,引资单位或个人向市对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核准,一次性以人民币兑现。

    五、本办法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执行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作者:未知 来源:根河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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