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牧区)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 死亡证明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三) 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