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根河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调整根河市供热价格的请示》(呼工商价管字〔2009〕47号)收悉。去年以来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供热成本提高,为了逐步理顺城市供热价格,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广大群众冬季正常供热取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听证会议要求,决定适当调整根河市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能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河市的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执行标准:
1、居民住宅由3.1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25元∕平方米(月)。
2、将工商企业和行政事业合并为非居民,由3.9元∕平方米(月)和3.60元∕平方米(月)统一调整为4.00元∕平方米(月)。
3、由于根河市气候寒冷,为了解决居民在采暖期15天前后室内温度偏低的实际情况,在现行采暖期前后15天提前、延期供热,价格按月供热价格的30﹪收取。价格标准为:居民住宅0.98元∕平方米,半月;非居民1.20元∕平方米,半月。
二、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从2009年9月15日执行。
三、采暖期: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
四、供热企业要努力挖掘潜力,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供暖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