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单位申报和岗位征集并招募储备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年,根河市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全年可报名,名额招满为止,储备期限为2年。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申请日成立二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3.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4.能够为储备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且工资金额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拟申报认定人才储备单位的企业携带填写好的《根河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附件1)《根河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附件2),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人社局202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备案为储备单位。
拟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携带填写好的《根河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申请表》(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1张,到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人社局202室)进行资格申请。
审核通过的储备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储备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书》。储备期为24个月,储备高校毕业生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1.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并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具体见招募、招聘简章)。
3.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4.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人社局202室)
联系电话:0470-5227722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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