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告

关于全面做好春季休牧期禁牧工作的令

发布时间:2025-05-19 10:29 来源: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我市实际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好2025年春季休牧期(5月15日至6月30日)禁牧各项工作,有效巩固全市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取得的积极成果,发布此命令。

一、深化思想认识

全市各级林草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休牧期禁牧工作对于促进天然草原休养生息和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市委、市政府将“系统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为重点改革任务的深远考量,切实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休牧期禁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根河市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已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乡镇林长制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压实林草、农牧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将休牧期禁牧监管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有效推动休牧期禁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休牧期禁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有序开展并取得实在成效。

三、强化执法监管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精准打击休牧期违规违法放牧行为。林草、农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好生态执法协作体系作用,用足用好有关负责同志交叉任职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对休牧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联合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巡查,确保休牧期禁牧工作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优势,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构建基层执法监管体系。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形成打击处理违规违法放牧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外来畜管控

要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按要求在主要交通入口合理设置临时检查卡口,切实做好外来牲畜和返乡牲畜的管控工作,严禁私自引入外来牲畜(包括种畜)和异地返乡牲畜,对未经报检、无效检疫证明及非法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林草、农牧等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按照辖区内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精准掌握辖区内放牧情况,对违规违法放牧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监督管理主体作用,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引入外来牲畜放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零容忍”。要切实加强休牧期林间草场的管理,坚决把好“入口关”,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引入外来牲畜在国有草场放牧等违法行为。

五、做好饲草储备

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养殖户饲草储备情况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结合牲畜饲养情况,详细统计饲草缺口,督促养殖户提前做好休牧期饲草储备。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储备应急饲草,健全完善饲草保障制度,休牧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饲草短缺地区调剂饲草,有效确保饲草平价足量供应,保证畜牧生产有序开展。

六、做好宣传培训

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按照5月15日至6月30日为期45天的休牧期安排,休牧期开始前,要向广大农牧民广泛宣传解读休牧有关政策,通过各类渠道开展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宣传,将禁牧休牧有关政策宣讲到每一户养殖户。林草、农牧部门要联合司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基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加强巡查通报

市林草局要组织专业力量,会同农牧等有关部门,分别在5月20日、6月1日、6月20日前后开展休牧期巡查和自查工作,全盘掌握各地区休牧期禁牧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通报巡查结果。对于巡查中发现休牧政策落实不力的乡镇办事处,进行约谈等处理。

八、强化监督执纪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对各乡镇办事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关键环节、关键时期的监督执纪工作,切实加大执纪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对放任纵容甚至内外勾结引入外来牲畜违规放牧的直接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2025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