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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24 来源: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字体大小: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根河市分局高度重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根河市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圆满完成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19件;环保信息14条,行政处罚案件公开0件,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2份,国控重点排污企业监测报告8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我局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开通了投诉举报信箱。2020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环保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4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1430
行政强制0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10.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报告事项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形式和时限,将本机关、本单位办理社会事务活动事项,利用政府信息载体予以公开,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