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7438509382/202310-00024 |
组配分类: | 事后公开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2023第001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行政处罚决定2023第001号 | |
标题 | 根河市民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根河市中央路中兴胡同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砖混结构平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 |
决定书文号 |
根执局 城罚决字〔2023〕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行政罚款:人民币玖千柒佰壹拾玖圆整(小写:9719元) |
违法事实 | 根河市民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根河市中央路中兴胡同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砖混结构平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
处罚机关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