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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领域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信用+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5-03-26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信用+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6 16:03 来源: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关于信用+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完善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营造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诚实、守信、自律、互信信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信用+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管理原则,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完善环境信用归集工作机制,强化各领域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我市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示制度,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环境许可信息,并按照规定将上述信息发送信用平台网站。

(二)强化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承诺许可的建设项目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发出预警,减少失信行为,公示相关信息。

(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诚信档案。将重点排污单位公布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强化企业诚信档案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建设。建立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记录,将有关机构的基础信息、日常执法监管信息纳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者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环境检测机构信用建设。对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的,将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检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用建设。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七)严格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督促修复”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严格审查修复资料和程序,回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

四、组织保障

为做好信用+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家胜(局长)                                

副组长:董殿国(副局长)

   员:各股(中心、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殿国同志兼任,联络人:任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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