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5748M/202503-0000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满归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 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 24315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8105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