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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马长鹏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关于马长鹏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5-04-23 10:30 来源: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标题 关于马长鹏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决定书文号 根农(动物卫生)罚
〔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马长鹏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元)。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5日06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对马长鹏家(原潮查小学)进行检查,马长鹏早晨共屠宰羊25只,执法人员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对上述动物产品登记保存。检查时马长鹏未能提供用于屠宰的动物检疫证明,屠宰前没有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案涉及的羊肉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予以收缴销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下罚款。
处罚机关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0日
处罚有效期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