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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服务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日期: 2025-06-06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06 14:48 来源: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发改委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发改委应当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服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五条容缺受理服务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发改委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第六条发改委负责本单位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凡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受理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要承诺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发改委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在申请人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发改委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发改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第十一条发改部门应当按照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各行政审批部门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经发改委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发改部门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承诺失信记录。

第十五条发改部门应对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根河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受(单位)                   委托(办理个人事项可不填),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申请人:________                      


您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

1、

2、

3、

……

根据《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服务制度》规定,在您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您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将终止办理工作,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


特此通知。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办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