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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0511615318U/202506-00021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齐祥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根交罚(2025)01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齐祥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根交罚(2025)016号

发布时间:2025-06-13 17:45 来源: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案由 齐祥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决定书文号 根交罚(2025)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财产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违法事实 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处罚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处罚机关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13日
处罚有效期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