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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5-06-30 16:25 来源:根河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河市统计局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呼伦贝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两员”选调、区域划分及绘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 5月22日组建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于2023年5月26日成立了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6月根河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陆续成立了本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保障人员配备、落实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全面部署推动下,全市15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我市上下齐心协力、砥砺前行,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文件,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按照抽样调查名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在普查数据采集手段方面,依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同时也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

四、确保数据质量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把“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市经普办落实日研判机制评估数据质量,定期下发审核清单及工作提醒,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认真核对数据质量。经普办立足部门职责,强化组织保障,抓实协调配合,完成全市“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根河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83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下降22.97%,从业人员12135人,下降1.76%;个体经营户3425个,从业人员50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