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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6-30 16:26 来源:根河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河市统计局

根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根河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83个,比2018年末减少144个,下降22.97%;产业活动单位762个,减少127个,下降14.29%;个体经营户3425个,减少1299下降27.5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83

100.00

  企业法人

267

55.28

  机关、事业法人

158

32.71

  社会团体

15

3.11

其他法人

43

8.90

二、产业活动单位

762

100.00

第二产业

106

13.91

第三产业

656

86.09

三、个体经营户

3425

100.00

第二产业

121

3.53

第三产业

3304

96.4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37个,占28.36%;制造业46个,占9.52%;批发和零售业45个,占9.3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0个,占41.17%;住宿和餐饮业784个,占22.8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84个,占14.1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83

100

3425

100

农、林、牧、渔业*

10

2.07

NA

NA

采矿业

6

1.24

0

0

制造业

46

9.52

105

3.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

1.24

0

0

建筑业

43

8.90

29

0.85

批发和零售业

45

9.32

1410

41.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

5.18

366

10.69

住宿和餐饮业

16

3.31

784

22.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10

0.29

金融业

NA

NA

-

-

房地产业

13

2.69

8

0.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

6.63

73

2.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

4.35

5

0.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

1.86

NA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

1.45

484

14.13

教育

29

6.00

8

0.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

3.31

25

0.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

3.73

115

3.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7

28.3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135人,比2018年末减少217人,下降1.7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01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395人,减少48人,下降1.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740人,减少169人,下降1.9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08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93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4042人,占33.31%;教育业1602人,占13.20%;制造业1408人,占11.6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05人,占37.48%;住宿和餐饮业1391人,占27.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3人,占15.8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2135

5010

5083

2936

农、林、牧、渔业*

23

6

NA

NA

采矿业

652

189

0

0

制造业

1408

474

228

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40

176

0

0

建筑业

527

82

74

8

批发和零售业

169

66

1905

126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5

120

285

45

住宿和餐饮业

150

102

1391

8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21

21

金融业

NA

NA

--

--

房地产业

264

95

9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

73

95

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8

58

7

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6

78

NA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

16

803

437

教育

1602

1038

18

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0

669

84

6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5

122

154

7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42

155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从事铁路运输业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包括自治区直管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30亿元,比2018年末减少45.93亿元,下降33.7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05亿元,增加9.88亿元,增长25.8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25亿元,减少55.81亿元,下降56.9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6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97亿元,增长50.3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62亿元,增加10.83亿元,增长38.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07亿元,增加5.14亿元,增长130.79%。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33亿元,比2018年减少15.65亿元,下降54.0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69亿元,减少1.98亿元,下降15.6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64亿元,减少13.67亿元,下降83.8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0.30

47.69

13.33

农、林、牧、渔业*

 0.10

 0.07

 0.06

采矿业

 31.59

 30.15

 3.82

制造业

4.98

 1.97

2.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9

 3.50

 1.89

建筑业

 4.01

 3.00

 2.59

批发和零售业

 2.67

 0.76

 1.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1

 0.52

 0.50

住宿和餐饮业

 2.01

 0.71

 0.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NA 

金融业

NA 

NA 

NA 

房地产业

 0.37

 0.21

 0.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3

 3.01  

 0.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42

 0.15

 0.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3

 0.57

 0.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09

 0.05

 0.02

教育

 2.32

 0.16

 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6

0.46

 0.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3

 0.03

 0.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80

 2.3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