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0116169941/202507-00008 |
组配分类: | 其他专项信息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根河市发改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三条 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第五条 根据重大时间节点和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六条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第八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九条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条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第十二条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第十三条 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第十四条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