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57438509382/202507-00008 |
组配分类: | 其他专项信息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工作,包括执法范围、执法方式、执法效率等方面的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合规、文明。
一、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
(一)保障市容市貌秩序良好。对辖区内沿街商铺门前脏乱差,堆物堆料现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严格管理,对各类违规投放广告宣传品行为,不定期巡查。
(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检查管理。针对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餐饮、烧烤场所油烟超标排放以及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噪声污染等环保相关问题,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渣土车辆管理。把对施工工地、装修现场检查作为日常巡查之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领域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未苫盖上道、抛撒滴漏、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检查管理。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区域执法检查,针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主要大街、重点区域、餐饮场所及热线投诉举报点位存在的餐厨垃圾类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集排放、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针对辖区示范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其规范化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切实起到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执法成效。
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对重点区域实施高频次巡查。局属各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在辖区内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工作,做到巡查全覆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增加巡查次数,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大型活动等关键环节、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容市貌、渣土运输、燃气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联合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四)双随机抽查。每年度进行抽查。根据要求每年对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运输、遗撒,户外广告和宣传标语,以及燃气安全相关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其中联合检查要占抽查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检查程序与处理
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2.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3.开展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将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检查处理:
(一)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持证进行检查,并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进行客观真实地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落到实处。所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等内容,注重行政检查标准化、 规范化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活动。注重工作留痕,制作现场检查文书,认真梳理执法线索信息。
(三)整治工作到位。充分发挥行政检查在发现、制止、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相关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形成执法处罚强烈震慑效应。
三、监督保障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检查规定依程序移交至纪委部门依法处理,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