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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105329005800W/20260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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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09-14 发布日期: 2026-09-14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9-14 14:38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旅游消费、群众出行迎来高峰。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各类市场经营价格行为,向全市各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规范旅游景区经营价格行为。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捆绑销售、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抬高门票价格,不得设置强制消费项目。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要求,健全旅游消费价格公示机制,规范景区及配套服务经营活动,杜绝各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二、规范宾馆酒店住宿价格行为。住宿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前台、客房内部以及线上预订平台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房型、服务项目、实际售价等信息。严禁虚标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订单确认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随意大幅涨价,保证线上线下标价标准统一。

三、规范餐饮行业经营价格行为。餐饮经营者要做到菜单、价签、实际收费标准保持一致,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两套菜单”,禁用“时令价”这类模糊化标价用语,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四、规范商超农贸促销价格行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线上线下折价、满减等各类促销活动时,应当清晰标注促销活动起止时限。严禁实施“反向抹零”,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禁止虚构原价,不得以误导性、欺骗性价格信息诱导消费者消费。

五、规范交通及配套服务价格行为。客运、高速公路、出租汽车等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服务必须做到明码公示,明示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禁止擅自加价、额外收费。

六、规范网络交易经营价格行为。各网络经营主体要在网页页面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完整明码标价;消费者订单生效后,不得无故单方面取消订单、擅自调高服务与商品价格。

七、规范月饼销售经营价格行为。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原则,自觉规范定价销售行为,坚决抵制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变相抬价等问题;销售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的交易记录,应当完整留存2年,以备监管核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整改自身价格经营风险,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等法规,对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票据、截图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