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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4 11:13 来源:根河市河东办事处 【字体大小: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反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意见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当场登记,应当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部门)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四)申请意见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行政机关能够依照前款规定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确有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费。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件免收费用。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