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根河市河东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河东街道办事处监督考核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4 11:18 来源:根河市河东办事处 【字体大小: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励、有效引导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由河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部门、社区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情况;

2.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3.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

5.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开展情况;

6.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二)考核对象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象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对象一致。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工作采用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自查自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被考核部门应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领导小组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绩效考核要求,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网上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考核结果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评和考核结果,提岀绩效考核等建议。

(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考核部门应及时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以推进。

六、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符合追责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