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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加快全市开放开发步伐,鼓励各界各方人士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有识之士来根河市投资经商办企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为根河市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所有引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项目(以到位市外资金为准):
1、重点奖励对市内经济有拉动的生产加工性工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野生资源开发项目、特色种养业建设项目及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项目。
2、城镇改造必须是成片小区开发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3、无偿引进国内外资助及其它形式无偿投资项目。
以上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金比例。
三、奖金来源:
奖金由市财政支付。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奖金单位代扣代缴。
四、奖金兑现时间:
引进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建成投产后,引资单位或个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开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核准后,市政府批准一次性以人民币兑现。
五、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执行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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