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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贸易、对外贸易、粮食管理、供销工作方面的政策;
(二)监测、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重点扶持发展工业重点项目;
(三)研究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四)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伤亡事故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调查处理;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国有工商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等;
(六)研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办法、措施;
(七)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和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家畜定点屠宰市场、酒类品市场、民用煤炭市场、粮食流通管理和电力行业管理;
(八)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
(九)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办法、措施;
(十)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十二)组织与外地区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粮食业务管理及军粮供应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外经外贸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市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办理外经贸业务;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政府委托的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边销茶、农副产品经营活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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