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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
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是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
是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财务工作。
(四)
是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区)、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
(五)
是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指导、监督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指导、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
是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
是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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