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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研究、指导、推动系统内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
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五)
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文艺创作与生产,把握舆论导向和文艺方向。
(六)
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接收以及广播电视台、站、卫星地面站的设立。管理文化、音像、印刷、体育市场的建设、整顿、发展工作。
(七)
引进推广新技术,指导新技术在广播电视方面的开发和应用,规划、建设和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
(八)
指导、管理各行各业开展群众性、社会性文化体育活动,综合管理图书、文物、博物、展览事业及报刊书籍的出版,指导、管理影视发行、放映工作。
(九)
指导和管理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协办全市、市直机关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体育竞赛,指导乡镇、系统、部门体育赛事。
(十)
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文化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
编制系统内在校教育和在职教育规划,培养培训系统内行政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负责系统自身建设。
(十二)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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