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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贯彻执行《标准化法》,负责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伤,组织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的代码标识。
(三)贯彻执行《计量法》负责管理全市的计量工伤,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计量标准,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和管理全市量值传递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负责计量认证工作。
(四)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负责管理全市的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市产品质量认证进行管理。
(五)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对生产领域的产(商)品进行检查。
(六)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及信息传递工作。
(八)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