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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财政厅、统计局(八四)统办字12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抽选了七个市、旗、县组建城市抽样调查队,列为国家调查点,根河市是被抽中的国家点之一。
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方案。
(二)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三)围绕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四)承接社会各界委托开展的各种专项有偿调查服务。
(五)承担上级领导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能:
根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设住户调查、消费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四个专业。
消费价格调查
消费价格统计通过对消费和流通领域主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及消费额的系统调查、搜集和整理,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餐饮业价格指数等,为党政部门研究和制定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以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第一、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采取定人、定点和定时的直接调查方法。
第二、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样本包括:调查市、县样本,调查商店、市场和代表规格品样本。在确定调查样本时,不允许掺杂任何主观因素,不得随意抽选。调查商店、市场和代表规格品样本每年调整轮换一次。
第三、目前,呼伦贝尔市所辖十三个旗市区均开展了消费价格统计工作,但参加全市汇总的有八个旗市区。盟、市汇总的调查市、县样本由自治区城调队负责抽选;调查商店、市场和代表规格品的抽选工作,在盟市城调队指导下,由抽中市、旗县选择确定。
第四、对于同一代表规格品,地级市应选择3-5个价格调查点,其他城市、旗县应选择2-3个。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项目,应多选几个价格调查点作为辅助调查点。
第五、采价次数的规定:肉禽蛋、水产品、鲜菜和鲜果每个月采价6次,其它食品和烟酒每个月采价3次,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每个月采价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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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住户调查
城市住户调查职能主要是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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