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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今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七周年暨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展示《纲要》颁布以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根据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公民道德宣传日”前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现将《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和《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决定》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并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评选奖项比较多,各地区、市直属机关工委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把能够展示各当地公民道德建设成果和代表根河形象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要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特别要注重广泛发动市民群众,推荐群众身边可学、可敬、可亲、可爱的“平民英雄”,促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各地区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社区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小巷论谈等方式,推举好人,发现好事,做到好模范大家选,好风尚大家传。充分发挥公民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推动全市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此项活动时间安排,自2008年5月中旬正式启动,9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印发《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和《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评选推荐阶段(6月上旬-8月上旬):由各地区活动组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方案筛选、评定、推荐本地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根河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三)审核公示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根河市活动组委会将正式的候选人在根河市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四)表彰宣传阶段(9月上旬-11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根河市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在全市道德模范入选者内,评选出“感动根河十大人物”,年底前举办隆重颁奖晚会。
   四、各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要迅速成立活动组委会,开展此项活动。各地活动组委会对所推荐申报根河道德模范的人选,要按类别分别填报根河市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电子版),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后,于2008年8月5日前上报根河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委三楼三层314号房间),联系电话:5222796,网页地址:http://www.genhe.gov.cn,电子邮箱:www.ghll @163.com 、www.genhezhyx @126.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地区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对近些年来涌现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充分展示各地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认同性、广泛性最强的领域,是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待。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评选表彰了首批全国道德模范,充分展示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对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道德模范具体生动形象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开展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有效途径和成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也要长期开展下去。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坚持评选表彰活动的正确导向
   (四)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五)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要坚持以下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管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六)全市道德模范是根河市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左右。同时,设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七)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格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八)全市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全市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全市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九)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根河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十)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
   (十一)凡符合全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全市道德模范人选。
   (十二)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由群众推荐或由所在基层组织征得群众同意后推荐,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被推荐人所在城镇社区、单位或事迹发生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审核、征得本人同意、进行公示后,逐级向上推荐。各地区、市直属机关工委按规定程序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候选人。
   (十三)全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系统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通过市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示,通过评选委员会评议,确定全市道德模范人选建议名单,报根河市文明委审定。
   (十四)根河市文明委授予全市道德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授予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荣誉证书。
   四、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提高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引领社会风尚。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道德典型,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十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十七)根据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生活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十八)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和帮扶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
   (十九)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荣誊称号。
   (二十)本决定由根河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为落实《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根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为主办单位,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各系统推荐的全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三条? 各地区可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参加,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市直属机关工委也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市直系统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推荐评选
   第四条 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市文明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发出评选表彰全市道范模范的通知,市直新闻媒体发消息,公布全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五条 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现,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全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第六条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的评选。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七条 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区活动组委会分别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名;市直属机关工委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为每类1名。全市活动组委会和各地区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区的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全市活动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人选后,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地区的活动组委会,推荐网页地址:http://www.genhe.gov.cn,电子邮箱:www.ghll@163.com
   第八条 各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活动组委会按照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群众推荐的人选和所属地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城镇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第九条 各地活动组委会应将推荐的候选人的事迹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集中公示后,各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组委会,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要按类别分别填写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全市活动组委会。
   第十一条 全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区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全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十二条 全市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根河市主要媒体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群众对公示的候选人如有意见,可向当地或市活动组委会投诉。投拆人必须以真实身份进行投诉。
   第十四条 各地组委会在推荐候选人的同时,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全市道德模范选推荐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市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有2名入选,单类全市道德模范中的入选人数不得超过1名。全市活动组委会根据这一原则,经评选委员会评定,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委员会评定未入围全市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根河市文明委审批。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根河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向全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特别突出的将报送参加呼伦贝尔市、自治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各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都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根河市主要新闻媒体、各地区新闻媒体要对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第十九条 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文明委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全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各地区文明委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和市直属机关工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根河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注意:对于被推荐或自我推荐的个人事迹,请按事迹类别下载需要的表格,或按表格要求的栏目直接在情系根河栏目中填写

 

根河市助人为乐模范

姓 名

 

单位及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 化
程 度

 

 

 

 

 

 

 

主要事
迹(300 字内)

 

 

 

 

 

 

 

 

 

 

 根河市见义勇为模范

姓 名

 

单位及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 化
程 度

 

 

 

 

 

 

 

主要事
迹(300 字内)

 

 

 

 

 

 

 

 

 

 

根河市敬业奉献模范

姓 名

 

单位及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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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
迹(300 字内)

 

 

 

 

 

 

 

 

 

 

根河市诚实守信模范

姓 名

 

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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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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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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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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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度

 

 

 

 

 

 

 

主要事
迹(300 字内)

 

 

 

 

 

 

 

 

 

根河市孝老爱亲模范

姓 名

 

单位及
职 务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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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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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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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
迹(300 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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