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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政办字(2004)39号


      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根河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根河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四年十二月六日

 

 

        根河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精神,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洪波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纠风办、综治办主要领导以及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诚担任,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宣传,严格规范,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交通事故机制作用,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心任务,坚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作用,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为主要内容,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积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千方百计降事故,全力以赴保畅通”,具体目标为:

(一)通过专项行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的地区增幅减少,其他地区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二)从2005年初至春运结束,保持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稳定,不发生春运客运车辆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交通事故。

(三)从春运结束到2005年4月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四、职责及任务划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1.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近期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职责,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认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规律。

2.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机构负责人,单位办公部门领导、专职机动车驾驶人担任本单位的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和交通协管员。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各行政辖区、各职能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2.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告诫制度。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价和检查。

4.会同监察、公安、交通、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进行责任调查,提出对部门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意见。

(三)公安部门

1. 市交巡大队要出动五分之一的警力,各基层交巡中队要出动全部警力,组成“社区交巡警”,开展“百名交警下社区”活动,开展以建立组织、抓好宣传、落实责任、搞好防范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创安工作。

2.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巡警部门要始终保持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科学安排勤务,全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要利用各种设备和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强超强会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确定重点路段,重点管控。各地交警中队要结合今年以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确定重点路段,抽调警力,成立重点路段公路巡逻组,实行一组一段,全天候巡逻防范,严防死守。

4.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讲解、宣传公安部印发的交通安全宣传画册、图片,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掌握安全出行知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程序,完善驾驶证管理工作规范,保证考试质量。严格报废车辆标准,认真做好清理报废车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公告要求,继续开展更正“大吨小标”车辆工作。

6.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源头责任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定人、定车、定任务的要求,与管辖的客、货车辆驾驶人、车主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派专人进驻客运车站和客运单位,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杜绝客运车辆特别是个体挂靠客运车辆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出站营运现象,严防破损车辆和没有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载客。

用(有)车单位根据车辆情况确定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充分发挥各单位保卫干部和业务主管负责人、安全行驶驾驶人作用。2005年春运期间,要加大客运车辆监管力度,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发放春运合格证。

7.积极排查有明显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8.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特别是带有黑恶势力特点的犯罪团伙。要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决不能使其形成气候。要适时开展专项斗争,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打击,确保公路平安。

9.配合交通、农牧业部门做好驾驶人培训学校整顿工作。

10.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市区主要街道、林业运材线路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采取早、中、晚高峰错时和部分路段限制通行等做法,确保校园周边部分路段的交通安全,要加强对载重车辆特别是运材车辆管理,按规定线路通行。

(四)交通部门

1.负责全市道路设施的维护,认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道路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在用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要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率与施划率,提升通行的安全管理水平。对近期不能进行彻底整改的道路隐患,要设置提示、警告标志。

2.加强客运车站管理,严格客运车辆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肃客运车辆管理纪律,对客运车辆特别是个体客运车辆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载客拉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车主、驾驶人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坚决杜绝客车超员、超速、超载等现象。

3.加大对S301线路的交通秩序整顿力度,继续巩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整治成果。加大巡查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4.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在企业推行公司化经营。研究对运输企业实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新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5.会同公安部门继续做好驾校、驾驶人培训班、教练员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培训条件、要求的驾校,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农牧业(农机)部门

1.要加强拖拉机和农机驾驶人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对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机件不符合规定的拖拉机,要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机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坚决杜绝其上路行驶。对有违法行为的农机驾驶人进行重点管理教育,对记过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重新考试。

2.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根据农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与公安部门制定联合防范措施。

3.要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完善考试和管理办法,提高考试质量,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六)建设部门

1.加强城区道路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下水井盖丢失以及路面毁损出现塌陷、坑漕等路面隐患,严防上述情况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严格城市公交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公共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严防违法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七)综合执法部门

1.加强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商贩的整治,严防在交通流量高峰期,因非法摆摊设点挤占道路引起拥堵和交通事故。

2.市区的主要街道的积雪要及时进行清理,坚决制止临街商户随意向市区街路泼倒脏水和丢弃垃圾,消除交通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新闻宣传单位

1.此次专项行动开始第一周内,要再次掀起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高潮,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增设专项行动宣传报道专栏,保证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效果、质量和覆盖面。

2.加大专项行动的采访报道力度,会同公安部门把交通陋习、典型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反面教材及时曝光,使广大群众从中得到警示,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个别执法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共青团组织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广大青年,组建交通安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十)教育部门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安全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尽快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交通秩序的管理,密切配合交管部门搞好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环境。对没有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学生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的学校负责人,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十一)保险公司

1.尽快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完善车辆保险制度,定期与公安部门交换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和机动车损坏理赔方面的工作意见。

2.针对保险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及其在保险年度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等状况,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扩大我市机动车保险业务。

(十二)卫生部门

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救援联动和先行抢救机制,创建道路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救援车辆和抢救医疗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性能,接到交通事故救援信息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十三)司法部门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力度,提高普及率。

(十四)财政部门

要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费投入,其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安排一定的专项行动经费。

(十五)监察部门

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六)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结合专项行动,相应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活动。

(十七)市人武部和武警大队、消防大队、森警大队要结合专项行动,做好本系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4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5年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为动员准备阶段。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醒公民、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青年志愿者队伍,深入各社区、单位、公共活动场所,讲解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等部门要重点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明确目标,全面实施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要派工作组,深入各地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运结束),为确保春运交通安全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力度,以确保春运交通安全为工作重点,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客运应急转运、危险路段治理、道路管控强化、雪天公路封闭、疏堵预案制定等工作。

第四阶段(春运结束至2005年4月30日),为巩固成果、检查总结阶段。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弥补措施,部署好下一阶段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专项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务必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和措施,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形成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于每月底向全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交通管理经费,不得下达罚款指标。要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科技设施投入。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待遇。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考核。对认识不高、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转交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至2004年底,道路交通事故增幅仍未明显下降的地区,对其行政部门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1起1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六)各地要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如实统计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凡发现虚报、瞒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尽职尽责,不徇私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得借机乱收费、乱罚款,搞不正之风。

(八)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市压事故、保安全、迎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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