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艳梅身份证号:(1521261971XXXX0343)申请被继承人崔佳春后遗留位于根河市红旗区福乐巷6号房屋壹幢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8.47㎡,房屋建筑结构:砖木)。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崔艳梅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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