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林身份证号:(1321321964XXXX0012)申请被继承人于新芝后遗留位于根河市兴林小区11号楼1单元301房屋壹幢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7.27㎡,房屋建筑结构:混合)。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姜林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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