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飞身份证号:(1521261957XXXX0344)申请被继承人闫国华遗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动力街芳草地路9号壹幢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2㎡,房屋建筑结构:砖木)。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吴晓飞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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