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人:姜福山,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地址:好镇3区62栋8-9号,宗地号:01191-2,土地使用面积:158.2㎡,现予以声明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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