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新身份证号:(1521261939XXXX0325)申请被继承人胡裕华遗留位于根河市动力街南益春巷15号壹幢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9m2,房屋建筑结构:砖木,用途:住宅)。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冯志新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9日
上一篇: 王长录房屋所有权注销公告
下一篇: 徐金龙继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