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李红艳申请注销位于根河市好里堡镇团结路南溪巷65号、根河市好里堡镇团结路南溪巷33号两所房屋,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127031201504、127021400915,面积为50.32㎡、66.7㎡,房屋建筑结构:土木。现予以声明。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产权注销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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