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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

关于划定根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0:29 来源: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经根河市人民政府〔2025〕43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将根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施情况

根河市烈士陵园位于根河市金河镇牛耳河地区,在沈书琴烈士墓的基础上,扩建成市级管理的烈士陵园,占地面积511平方米。陵园内有烈士墓4个,纪念碑1个、纪念亭1


个、栈道1条。

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金河森工公司、金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三、保护范围

以根河市烈士陵园入口石碑为原点,沿栈道向南延伸至烈士墓南界,保护范围涵盖栈道、纪念碑、纪念亭、烈士墓所覆盖区域。

四、保护要求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二)禁止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五)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4日